基层党组织任期新规切合基层实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7月13日,四川日报) 党的十九大修订后的新党章作出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这一规定,党中央出台新规,将村(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的任期确定为5年,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前者“为”5年,后者“一般为”5年或3年,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村(社区)党组织任期要求更加严格。了解农村基层情况的同志能体会到,明确规定为5年更符合农村实际。 此前,村级党组织的任期为3年。农村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到换”,意思是指新当选的村干部,第一年需要熟悉村情,需要学习积累农村工作经验,一般不会取得多大工作业绩,在换届第二年可以正式开展工作,到第三年临近换届,为了不给下一任留下“烂摊子”,村干部们往往产生“守摊”心理,工作积极性减弱,抓发展的劲头也没有了。 如今,针对村(社区)干部大多居住地不会变动,一选定5年,能有力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发展“定力”。因为时间跨度更长,村(社区)班子,特别是居于核心引领地位的党组织班子,能深度谋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能更加安心用心工作,就能出更好的发展业绩。当然,单凭任期延长并不能确保干部队伍不出问题,但随着每年的村(社区)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以及上级党委、纪检部门、干部群众等多重监督,对个别不胜任、不适宜的村干部及时撤换调整或问责处置,便为基层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系了上“保险绳”。而其他领域的基层党组织组成人员,工作调动相对频繁,灵活设置每一届的任期也是符合实情。 所以说,党中央出台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任期确定为5年很贴近基层实际,更有利于村(社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群众将会有更多的获得感。
作者:郑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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