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12日发布木里县项脚乡瓦科梁子“3.28”森林火灾案情况通报。通报称,据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披露,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11岁)于2020年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某家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失火引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人民网北京 4.12) 一个11岁的青少年只因为一时的贪玩导致如此巨大的的损失,也让这么多的战士永远的停留在这片火海里。孩子虽小,也虽达到相应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为其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及法治意识必须筑牢;再者因为凉山特殊地理环境所涉及的火灾防范意识就应该如同地区文化一样深入当地人的内心和生活习惯中,如同海边长大的娃娃虽熟悉水性也要知道“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锁好“学校教育”儿童锁。学校在传授学生知识之际,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灌输及自救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落实实践防灾自救的操练,通过眼观手动的模式,真正提升学生对灾情可怕程度的认知及自救措施能力的培养。 锁好“父母教育”家长锁。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直接影响到孩子身心,时常的告诫是必须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监督是责任更是义务,未成年儿童的法治意识还未培养起来,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在自己孩子犯错后理当承担相应行为带来的巨大后果,从而使更多父母引以为戒。 锁好“社会监督”责任锁。此次事件虽未报道涉及这方面,但是宏观整个社会的监督,既是我们对社会的担当,更是对自己生存秩序的保障。遇事不可隔岸观火,善意的提醒及劝诫,虽是一个小小的善举,却弘扬了正能量,通过每个人行为汇聚成强大的正能量来保障整个社会秩序井然和生活安康。对于部分被当事人认为“多管闲事”的心态时,就需要更多正义之声来力挺指责这些行为,甚至适当的法治及媒体曝光介入从而将风气纠正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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