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亮剑”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涉及部分干部套取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不作为、慢作为,收受财物、套取项目培训资金、设立并使用“小金库”以及在项目监管中履职不力等问题,涉案干部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留党察看、政务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近些年,扶贫工作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持续推进,国家和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政策倾斜。为了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大量的扶贫资金相继投入到扶贫事业中,也给一些违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基层的扶贫干部,本应是政策的传达者、解释者、守护者,却为了一己私欲挪用、套用扶贫资金,甚至以扶贫的名义收受钱财,严重影响了扶贫成效,着实令人气愤。 诚然,在基层仍然存在部分村干部不能严格、认真履职的情况,他们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双眼,无视贫困群众的艰难处境,严重背离了扶贫工作的初衷和本质。当然,监管的缺失更是成为部分人利欲熏心的“催化剂”,正是因为个别人能够蒙混过关,才让更多人有恃无恐,疯狂将扶贫资金装进自己的口袋。 向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关系到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的胜利。“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要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还需要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党性修养,引导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最盼望、最关心、最急切要解决的事情做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另外,要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对扶贫资金划拨、扶贫款物管理、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无死角监管,确保惠民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 勇于向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违纪者,才能及时扼住那些伸向扶贫领域的贪婪之手,为千万贫困群众“斩出”一片天地。(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