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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经制度和监督形同虚设,致使财政账户成了个人赌球、挥霍的提款机。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财政所会计蓝炽强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7年间侵吞公款7745万的大案曝光。(10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这起触目惊心的贪污案中,梯面镇15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严肃问责。案件引发花都区村级党组织巡察、资金管理整治等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尽管案犯受到了法律严惩,责任人受到了问责追究,但绝大部分公款未追回,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令人十分心疼。
“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案发前,梯面镇财政所各项内部财经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形同虚设,蓝炽强正是发现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监管门户洞开,于是利用这些“便利”条件,其每月任意删改对账单、侵吞巨额公款而不曾被发现。
假如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能够认真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强内控管理,则镇财政所会计蓝炽强只要转移公款就会被发现,巨额资金不翼而飞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也不会给公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患病后当然得治。在发生镇财政所会计侵吞公款7745万问题后,有关方面从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着手,采取补救措施,当然是应该的。但是应该看到,“亡羊补牢”毕竟要付出失去“羊”的代价。为防止陷入“亡羊补牢”的循环,在财经监管上需坚持预防为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意思说,不论做什么事,事先有了充分准备,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会失败。《黄帝内经》主张“治未病”,医学鼻祖扁鹊认为能治未病的医生才是最高明的医生,两者强调“防”重于“治”,事前防比事后治更为重要。在现代,预防犯罪、安全生产、国防尖端产品研发等诸多领域,都坚持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把问题消弥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简单问题变成复杂问题后再去被动处理。
“镇财政所会计侵吞公款7745万”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单位财经监管上存在着漏洞和短板,警醒各单位在财经监管上不能等问题发生后再去忙于补救,而需有深刻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做好事前防患工作。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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