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要素潜力,产权明晰是前提。数据的权属构成包括财产权、人格权与国家主权,其中财产权是数据要素分配的逻辑起点,也是当前数据产权制度设计的枢纽。数据要素的权属确认,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必须跨过的第一道坎。 “三权分置”是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就是在数据所有权尚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从数据要素市场活动的现实情况出发,将能确认、易确认的数据产权先予明确,为规范数据流通提出一个现实可操作方案,迈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的第一步。这一制度创举既能满足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使用需求,也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留出空间,实现了数据要素产权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对激发数据要素潜能起到了重大作用。 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管理法律法规,细化“三权分置”框架,从立法角度明确数据产权各相关主体对应的权利义务,推动构建完备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研究细化数据登记确权管理体系,适时打造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和登记机构,构建“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体系。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具备一定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基础的地区在数据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流转交易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总结形成数据产权制度的有效经验并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生态,为数字中国建设打下坚实的数据要素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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