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10月11日,新华网) 所谓“证照分离”,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如今,国务院明确规定,自 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上百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可以说,从这一系列改革路径中,我们看到了改革的成效将会惠及更多的社会主体,将会释放更强的改革能量 “证照分离”不能分而不管。“证照分离”的目的是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说白了,就是为了让社会主体办事更便捷,让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让企业摆脱不必要的束缚,从而心无旁骛地加快发展。但是,正如国务院通知所强调的那样,要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论是取消资格认证,还是只需要备案就可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甚至是实行告知承诺便能够当场办理审批,我们发现,这些都是政府放权的诚意,但是,要让社会运行更规范,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安全的生存空间,还得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在“证照分离”后加强监管。 “证照分离”不能分而不管。证照分离只是事前的便捷,如果为了方便部分社会群体,将监管职责丢在一旁,便可能会让某些人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会影响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在“证照分离”后,更应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一些治理智慧,才能够充分释放改革动能。(章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