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不仅是给河流、湖泊找到了“主人”,也让“机关河长”带出“民间河长”,“政府治水”与“全民治水”开始合一。(10月11日,湖南日报)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涉及面广,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对助推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和构建良性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利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主题展览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认知与理解。通过集中整治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河湖问题,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河湖治理前后生产生活环境变化,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表彰、奖励等方式树立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公众参与良好氛围,激发公众参与活力。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河长制相关事项,明确问卷调查、会议研讨、意见征集、信息反馈等公众参与的要求与程序,把公众意见诉求和决策有效对接,把解决好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决策的前提。因地制宜公开河湖治理保护相关信息,确保最广大群众知悉。完善公众监督渠道,构建多元、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体系,细化工作环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对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问责。 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明确公众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原则与总体要求。规范公众参与流程和主要内容,引导公众积极有序参与,提高工作效能。针对工作中具体事项,明确公众参与方式,建立相关制度,既要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集民智民力,又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章程,规定民间河长的选任程序、职权职责、履职保障、议事程序等,确保民间河长名正言顺地依规履职,积极参与,勇于负责,切实成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力量。 (作者:转角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