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1月15日,陕西党建网) 1994年,在执行任务,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刘海旺同志英勇牺牲了。刘海旺同志在部队期间多次受到嘉奖;在从警18年间,他多次受到表彰;在工作所在地,他深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多么优秀的同志,他的牺牲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巨大损失。但是,他的事迹是我们党巨大的精神财富。我们所有的干部都应该向刘海旺同志学习。不怕牺牲,勇于斗争,这是共产党人的血性;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党的干部的基本素养。 在公安战线,我们有许许多多像刘海旺一样的同志,他们的工作时刻都要面对危险,与歹徒斗智斗勇,随时都有受伤致命的可能。每年都有很多同志负伤、牺牲,但是他们的战友依然没有退缩,反而更加英勇,因为他们深知“人民警察”这四个字的含义。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人民。无论前路多么艰难,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征途上,人民警察绝不会退缩。 在战争年代,革命战士无疑是最能体现党员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精神的群体。在和平时代,人民警察无疑是这一精神的最佳继承人。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这些勇敢的同志在为我们负重前行。 年轻干部要向人民警察学习,向楷模学习,磨炼意志,增强本领。在面对歪风邪气时,要敢于说“不”;在面对危险时,要首先想到保护群众;在复杂环境中,要勇于斗争、善于斗争。无论何时,都不能忘了党员的使命。我们这支队伍是彻底地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创建的,一切侵害、违背人民利益的事,我们都要坚决地和它斗争,将它消灭。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时刻牢记革命先辈们的英勇事迹,因为榜样的精神会给我们带来无穷的战斗意志,指引我们不断前进。 (作者: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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