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每年入警仪式上,刑警大队长周会军都会向新战友讲述烈士李玉坤的事迹。这是一个直到生命最后一刻都没有忘记击毙歹徒使命的真实故事。(12月14日,光明日报) 李玉坤,1961年出生,祖籍辽宁省新宾县,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7年。在这17年里,他从来没有离开过刑侦第一线,始终奋斗在第一线。在面对危险时,他总是第一个冲上去,用自己身躯保护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993年4月,李玉坤和战友抓捕一伙犯罪嫌疑人时,歹徒持五连发猎枪开枪拒捕,李玉坤被子弹击中左肩。中弹后李玉坤忍着剧痛射击,最终击伤3名歹徒,并将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 在生活中,他总是牺牲小家成就大家。从警17年,李玉坤留给家人最多的是缺憾。李玉坤有个幸福和睦的家,妻子与他相濡以沫,独生女儿莎莎乖巧可爱。每到生日那天,女儿总是把蛋糕摆在桌子上等着爸爸回来,可每次都是女儿趴在桌子上睡着后,李玉坤才回到家。 在工作中,他尽职尽责,忠于职守。1998年1月31日,大年初四,李玉坤与战友设伏抓捕持枪越狱逃犯时,在一辆刚刚停下的出租车上发现犯罪分子。李玉坤一跃而起,手持微型冲锋枪第一个冲向歹徒,大喝一声:“不许动,我是警察!”不料,穷凶极恶的歹徒突然掏出一把军用手枪开枪拒捕,李玉坤不幸中弹倒地。就在倒地一刹那,李玉坤仍凭借顽强毅力,用尽全力扣动扳机,将歹徒当场击毙。 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说的就是李玉坤。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践行了作为一个人民警察的责任。为了忠于自己的职责,他的一生都在无悔的付出、给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他学习,要以他为榜样,坚守自己的本心,在为人民服务的路上,不求名、不图利,甘于奉献,在人民群众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要挺身而出,用自己身躯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 作者: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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