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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冯家庄村可不是这样。土路土街、露天旱厕、垃圾乱堆、人心涣散。说起乡村治理的“法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为颇有心得:“我们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带动村民致富,树立文明新风。”(12月5日,人民网) 在冯家庄村“农田保护规则”“土地使用规则”“村庄环境治理规定”“红白喜事管理规定”等四项村规民约,下面还分列为50多个小条目,对农田保护、村内建房、红白喜事等这些“关键小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制定这些明细规定就是用制度解决矛盾。 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在乡村发展振兴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如红白喜事般,是一些村民事物的“小事”,也可能是关系到产业发展,乡村发展的“大事”。无论是什么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都必须多加重视,将这些问题解决好,以免进一步扩大蔓延,就能够奠定乡村振兴的基石头。 通过制度解决问题,确实是好办法。在一些问题上,可能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不能做出决断,问题就会久拖不决,不但影响乡里乡亲之间的感情,还会影响相互合作,乡村发展进步。通过制度的“硬约束”,用“款到斩乱麻”,就能够有效解决群众问题,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也让村民群众信服。 村规民约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帮助村民群众涵养理性思维,凡事要多站在他人的角度,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问题,用制度来裁断,实现公平正义,这样既不伤感情,也会促进问题更高效的解决。因此,用好村规民约,将制度规定得越细致越好,越细致的执行力就会越强,就能够更加有力的解决“关键小事”,让村民群众心顺气顺,促进村民群众凝心聚力,筑牢乡村振兴的基石。(文/钟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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