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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扫黑除恶“小题大做”等误区须i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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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0: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砌墙堵门、挖沟断路,花样手段搞强占强拆”“重伤被鉴定为轻伤,花20万元治疗只得到2万元赔偿”……这是广东近期公布的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中的部分细节。(9月29日 新华网)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症,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扫除。可是,某市几位驻村帮扶贫困工作的干部近日却告诉笔者,他们在农村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时时,部分村民说身边没有“村霸”“市霸”“行霸”,认为“事不关己”,流露出漠不关心的表情;个别村民甚至认为,自己和家人从未遭遇他人的不法伤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小题大做”,根本不以为然。
虽然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不关己”、甚至“小题大做”的仅是个别群众,但这样的思想认识极具“传染性”,如不及时肃清,就难以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也难以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黑恶势力不予以坚决打击,群众就难以拥有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何帮助群众消除扫黑除恶“事不关己”“小题大做”的思想认识误区呢?
首先,加大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的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坝坝会”、“文艺演唱会”等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捡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其次,让群众明白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对象。按照中央的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觉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十类对象。哪些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黑恶势力?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类对象具体是哪些?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通过有力有效的工作,让广大群众心知肚明,突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其三,增强群众对黑恶势力严重危害性的认识。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十类对象中,“村霸”“市霸”“行霸”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等黑恶势力,其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看清黑恶势力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切实增强群众对黑恶势力严重危害性的深层次认识。
个别群众认为扫黑除恶“事不关己”、甚至是“小题大做”等类似误区,显然并非某地仅有的现象。这一定程度说明,我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还没有做到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坚决抵制黑恶势力的声音在群众中还没有引起广泛共鸣。希望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及早查漏补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易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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