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精神,在各市(州)推荐上报基础上,四川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四批省级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及评选工作,拟将成都市崇州文井江镇大坪村等177个村落列入第四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示。(11月6日,四川新闻网) 我国古村落数量众多、丰富多彩、价值独特。它不仅拥有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遗产;是我国农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各个民族的“DNA博物馆”,也是我国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富有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保护传统村落各级政府应坚持文化自觉,将古村落保护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将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抓好古村落的保护、利用、管理等。地方政府应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将古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定相应比例的保护费,将出让土地所得的留成返还用作保护经费可建立“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和采取“彩票发行”等方式,发挥社会与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要创新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利用但严禁变相出让古村落遗产资源,防止单纯按商业营利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古村落应创新“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保护模式。探索实施古村落“村民自保、私保公助”“村集体筹资保护、政府收购保护、产权转移、公保私用”等多元化保护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筑等社会化参与保护利用。适当允许村民以单体出让、村集体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租用和购买经营权等转移性保护方式,以加快古村落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与利用。 近年来,随着传统村落的消亡日益加剧,不少研究单位以谋求为这些古老家园安身于当代的良策;但还尚不能从根本上破解传统村落整体身陷的困局。2012年国家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并评审《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定的着眼点为历史建筑、选址与格局、非遗三个方面。当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确定下来,其保护的工作不是已经完成,而是刚刚开始。传统村落的保护是全新的工作,充满挑战,任重道远。 (作者:逐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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