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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拜读] 就业服务出新政,消除新就业形态权益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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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2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消除权益保护洼地。(人民网10月6日)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这一政策性概念概括了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导致的就业模式、工作模式的巨大变化,也概括了中国劳动力市场,以及世界其他先进国家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
      作为新就业形态的代表,分享经济发展势头日益迅猛,依托网络平台参与分享经济的灵活就业者创造的“零工经济”让人们的生活日益便利。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分享经济平台的就业人数约585万人,比上年增加85万人。新经济形态下的灵活就业已领涨社会就业率。如何获得与自己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相匹配的社会保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意见》强调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全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我省将进一步打破城乡和户籍分割,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消除权益保护洼地。
      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省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11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作者: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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