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带好头 截至7月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网站归集市直单位、县区(开发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已逾亿条;全市已累计向省平台推送高质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17万余条……近年来,我市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南昌”城市品牌。(9月25日,南昌日报)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到社会到市场再到每一个公民个体的积极参与。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政府及公务员的诚信程度对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发展更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如果在政府部门中,政务人员都能够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到政务诚信,那么即使社会上发生了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也会很快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如果政务失信现象频发并得不到及时的治理和矫正,不仅会导致失信行为在社会中普遍泛滥,降低整个社会的信任程度,还会恶化社会风气,阻碍党风、政风、民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做好表率带好头。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标杆,在社会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甚至可以说,政务诚信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信用环境建设的成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带好头,用诚信促发展,用诚信换民心,不断夯实社会信用的“基石”。如此,才能带动社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的提升,从而推动、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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