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对相关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治”,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9月15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全国各地的纪委监委如今都在深入组织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决打掉“保护伞”、冲破“保护网”。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恶势力往往更为猖獗,更难扫除。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抓住了涉黑、涉恶问题的“七寸”。黑恶势力大都有自己“画地为界”的范围,这种泾渭之分,往往是以行政区域来加以区分。这也突出一个问题,在某些地界上,黑恶势力能成为“独立王国”,很大程度上是被当地的“保护伞”所笼罩。 如何实现扫黑除恶与“挖根打伞”相结合?就是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就是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坚持除恶务尽、深挖彻查,坚决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人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只有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一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深挖彻查“官伞”“警伞”“庸伞”,无论涉及谁、职务多高,都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这样才能震慑,推动扫黑除恶和反腐败“双丰收”。 (作者:赵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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