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日报以《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题发表评论文章,文中指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笔者认为,小权力虽“微”,却事关党中央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微腐败虽“小”,却事关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的执政根基,唯有治理好“微腐败”方能增强群众幸福感。(人民日报) 思想教育再加强,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十八大以来“打老虎”、“拍苍蝇”已经取得的成绩令人骄傲,但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尤其是在基层部分基层干部利用小微权利牟取私利的现象并没有彻底铲除。这就要求基层干部要紧绷心弦,坚持思想教育的长期化和制度化,树立遵纪守法的好榜样;要引导基层干部学法、懂法、守法,加强自律,手握戒尺,心存敬畏,自觉在思想上构筑防线;更要把好“思想观”,提升自身服务意识和能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监督网络再完善,持续强化严以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笔者认为,只有将小微权力透明化,才能有效防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因此基层干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用权,受监督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履行岗位职责,正视党纪法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更要对小微权力进行制约,确保基层干部权为民所用,筑牢严以用权防护网。 惩治措施再严厉,遏制腐败必出重拳。当前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小微权力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为所欲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笔者认为振兴乡村要把“微腐败”治理放在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敢于向微腐败“亮剑”,同一切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更要对欺压百姓的腐败行为出重拳,严格惩治决不姑息,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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