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法“制”到法“治”再到法治思维的运用,都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臻完善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加强学习宪法、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宪法精神、法律原则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提高用法治思维谋划科学发展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能力,做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树立法治思维,党员领导干部要先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持宪法至上。习总书记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坚守宪法信仰的高度政治自觉,这是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最好的激励教育和示范引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带头信仰宪法、尊重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始终做到“法治”的利剑高悬。 树立法治思维,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钟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一个社会法治意识强不强,法治思维是否深入人心,都体现在普通民众的法治观念中。在全社会加大普法力度,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全社会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良序,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打好基础。 (作者: 杨京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