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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也“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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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0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时隔3年后,中共对党内问责条例的一次大修。《条例》的修订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对比2016年版本,这次修订的《条例》从13条增加到27条,并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
   之前频频看到,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领导被追究责任的消息,这些无不提醒领导干部,即使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失责必究,终身问责。新修订的《条例》在这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特别强调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此等这些,让一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了恐惧,从而遇事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担责的事情不愿干、不想干,一些人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被问责了的干部就是被打入另册、永不叙用,从而一蹶不振、精神颓废,典型“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其实不然,我们身边或者网上也经常看到很多“跌倒”干部重新被重用的消息,即便“一朝被问责”,也不意味着“终身入冷宫”。“人非圣贤、孰能无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有的“跌倒”的干部心理压力巨大,这时候更需要组织给予关心关爱,更需要社会营造宽容氛围,帮助其尽快重新振作起来。新修订《条例》专门规定,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仍应大胆提拔重用。这增加干部重新“站起来”的勇气和底气,也让更多干部看到,即使被问责也更“慰心”。
   作者: 杜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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