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新时代 地方立法促发展 栗战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对人大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着眼于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自觉担负起新时代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任务。( 2019年09月06日01 版《 人民日报 》)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以更好地助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生动诠释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现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也应当将人民群众的呼声放在第一位,想人民之所想。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针对每一项关乎民生的条例、规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堵点,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纳入立法范围之内,确保每一条立法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其次,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建立健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有效地约束地方的开发行为,还自然一片生态绿色。“生态兴则文明兴”,要充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再次,坚持科学立法,将创新思想融入到立法工作中,针对各地区的地方特色,注重创新性的举措。最后,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已经出台的相关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吸收先进理念、科学态度度和专业方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只有抓住地方特色,立法先行,才能实现改革攻坚;只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作者:朱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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