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中央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9月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其适用范围之广,涵盖了各级党、人大、政协、行政、审判、监察、监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团体、群体和国有企业。从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严格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帮助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强化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的用人操作以及选拔任用中的各种不正之风,打造出风清气正的选拔任用生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直存在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理念、制度和针对性的政策方面,符合新时代的需求。从理念角度,体现新时代的政治标准,要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忠诚、干净、担当三个方面的标准,是否把住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这是新的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以专章的篇幅,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包括了自上而下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使干部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更好地形成程序的统一、制度的标准化,并在操作机制的效率方面提升一个层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方位监督出发,党内与党外相结合,通过对结果的检查和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追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从而构建了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在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也为那些敢于担当的干部提供正向激励,引导他们脚踏实地干事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自身很有逻辑、很具有整合性,同时各个方面都有可操作的程序、制度和机制的办法,具有理念价值、制度集成价值和靶向解决问题的价值。 (作者:小舒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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