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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莫在“小事”上“栽跟头”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2015年7月,贾学军之女考上研究生,贾学军违规收受陵城区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所送礼金2000元;2016年春节、中秋期间,又违规收受该法律工作者礼金12000元。贾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9月14日齐鲁网) “一念过差,足丧生平之善;终生检饬,难盖一事之愆。”党员干部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这起接受一顿饭及三盒茶叶的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针尖大的窟窿能透斗大的风”,这样的事情多了,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 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讳于远。从小事做起,历来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期间,发现正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焦国庆“看白戏”,大为生气,对儿子说道:“你不买票去看戏,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岂不是乱了套?”后来发现剧场一直把前三排的座位空着留给县里领导的。焦裕禄立即主持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以剧院的事为例,举一反三,制定了《干部十不准》。 “祸患常积于忽微。”“小错”不防终会成“大患”。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对自己负责,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无关大碍”“下不为例”放任自己;另一方面,“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全天候的“探照灯”之下,这样才不会让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失于细微处。(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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