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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整治“提篮子”现象列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专门针对“提篮子”的禁止性规定。(人民网 9月13日) 所谓“提篮子”即领导干部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自身职权上的影响,在金融、财政项目管理等领域充当中介,与他人合作,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间接腐败,严重违背了作为一名人民公仆的服务宗旨,损害人民利益。所以编织严密的权力“笼子”划清干部权限,严格整治公职人员“提篮子”的任务迫在眉睫。 首先,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心中有戒”,从自身思想上做到不想“提篮子”。认清权力这把双刃剑的影响:用得其所就会造福一方人民,胡作非为便晖权倾人亡。要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心存敬畏,严以用权,不僭越,守规矩,从里里外外规范权力运行,在自己的心中编织自己权力使用的“笼子”,做到“笼子”“篮子”分明,做到不以权谋私,做到不利用自身权力影响为他人会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其次,制定严格的权利规范制度,学习宣传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的“提篮子”行为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制度来划清权利的“红线”、“雷区”,界定每个职位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同时也不得通过指定、暗示、打招呼等各种方式,帮助他人“提篮子”,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领导干部之间不得为“提篮子”提供便利和帮助;发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或者他人以本人名义“提篮子”,应当立即制止并要从严处理。对于权利“笼子”做到严密结实、公开透明、“出笼”严惩,通过制度规范使干部领导不能和不敢“提篮子”。 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用之于人民。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把人民利益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必须严格规范用权思想和用权制度,做到严以用权。(吴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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