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8月14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职级,就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明确了这个概念,我们能更明确的认识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大意义。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从功能上来看,职务与职级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职级功能弱化导致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最大的激励,职务晋升也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靠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要打破目前职务和职级间过于对等的关系,不应再是固化的高职务者对应高职级,而这离不开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全方位进行。同时薪酬制度中职务和职级的构成比例,需要做出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调整,不要让职级收入演变为第二个“职务收入”。 我们要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职级过于紧密的联系,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对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我们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所以,作为职位的共同构成要素,职务与职级的分离是适度分离,相对独立。 我们只有让职级与待遇挂钩,使职级对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职级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取得进步的标志,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的努力得到合理回报的标志,公务员才会从内心将职级作为职业发展的阶梯,才能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不搞论资排辈、到点就升。我们必须鲜明竞争择优导向,让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公务员队伍积极性。 (作者:小舒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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