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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拜读] 莫让电子烟成为戕害青少年的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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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5: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电子烟是最近几年来商家推出的一种新型烟草,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国家也专门通告“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相对容易的获取途径,吸引人的外观包装,不良的潮流文化,更有商家打着轻松戒烟、时尚健康的幌子,导致电子烟在青少年中传播开来。烟草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尤其是身体尚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自控力和认知尚不健全,一旦染上烟瘾,很难戒除,带来的危害是终生的。作为烟草生产企业的厂家本该本着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企业应有的道德, 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是却打着各种各样的幌子,妄图从这些青少年的身上榨取以健康为代价的黑心钱,令人无限愤慨。
    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如何强化烟草生产企业的道德自律,如何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的雾霾,健康的成长,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完善立法,强化监管。纵观西方国家乃至邻国日本韩国,都是将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写入立法。我国应该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明确任何商家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同时建立严格的管控和惩处制度,从销售源头上禁止一切任何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的行为,并且形成长效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企业黑名单,联动征信体系,让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的商家,寸步难行,寸金难求,重典惩治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明确企业的让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让企业在法律的框架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从源头杜绝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
    加强自律,恪守原则。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应当认识到,从青少年身上赚取不义之财只是一时而不是一世,企业应该负起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加强道德自律,不以任何营销手段诱惑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同时完善消费者认证体系,并且在电子产品包装注明“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等警示语,杜绝一切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以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共同呵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强化教育,共同参与。作为青少年教育主体参与者的学校和和家庭,应该从日常教育抓起,告知青少年吸烟的危害,让青少年认识到吸烟不是潮流,不是有范儿,而是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的不健康行为,让青少年从思想上树立远离烟草的意识,不主动购买,不唆使他人购买,不接受他人赠与的烟草产品,寻求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正确阳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减少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危害,仅靠立法的个体参与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这个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构建起一道绿色的屏障,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雾霾的戕害,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少年强,则中国强。

投稿人:姚俊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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