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需要制度供给不断跟进、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对匿名诬告、陷害造谣,要坚决说“不”。(9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制度层面给予那些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一颗定心丸,为他们摒除了外界那些不怀好意的杂音,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着眼于事业,能够以更好的状态服务于人民。 匿名诬告,是某些人“无中生有”、“诬告陷害”干部的武器;在实名举报当中,也有诬告干部的事件发生,但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对诬告者进行处理的法律法规,也只能不了了之,对诬告者工作生活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但被诬告的干部工作却颇受影响,有时因为调查处理期间有些工作不得不暂缓或放下,有时伴随调查的就是谣言满天飞,被传得有鼻有眼,似乎就要成真,即使调查结果不属实,但干部的身上也笼上了“谣言”的阴影,因为无法处理“诬告人”,也只得生咽下苦果。 在当下,干事创业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尤其是面对那些牵涉多方面利益的事情来说,更加容易碰撞出矛盾,也就出现了某些人给干事者“泼脏水”的情况,诬告造谣不止,将形成恶性循环,“诬告陷害”让认真干事的干部胆战心惊,影响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热情。对于诬告陷害者,必须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让其在诬告之前仔细考量自己将要面对的处罚,让其不敢肆意捏造事实,造谣陷害干部。 对于那些有问题的干部不放过,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但是在严惩干部违法乱纪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同时狠刹诬告之风,严查诬告陷害,不耽搁影响没问题的干部;在反腐机制常态化的同时严查诬告陷害也要常态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干部正名撑腰,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增强干部的信心和底气。 任何干部群众都有举报违法乱纪干部的权利,但是万事要讲究依据、讲证据,不能因一己之私而随口胡说、捏造事实去中伤干部。在“反诬告陷害”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诬告行为是会被严惩的。党纪国法面前,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不会任由一个清白的干部被诬告陷害,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不必顾虑,可放下“包袱”放心大胆、放开膀子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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