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 追究办法》实施提供了遵循筑牢了红线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面对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从严从实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是组织部门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课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共十章四十二条。特别是第二章对党员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如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第七条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第八条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加强干部管理,明确干部责任行为,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和关键环节。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干部管理监督与干部选拨任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培养教育结合起来,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成为新常态。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全党形成全风清气正的良心用人生态环境,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筑牢了红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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