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媒体调查发现,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台过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食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经济日报2019年8月6日) “自热食品”其实是通过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热量,将预加工好的食材加热。一些“自热食品”加热包遇水后在3秒到5秒钟内即升温,温度高达120℃以上,同时释放出大量蒸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在动车、高铁这类设计有烟雾报警装置的环境下使用,可能引发报警,影响到车辆安全运营。二是如果操作不慎,很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整齐灼伤。三是更有甚者,如果这些蒸汽在密封的包装内,还可能引起爆炸。 眼下,这种针对户外环境的特殊加热方式正在成为消费热点,在网上乃至超市销售“自热食品”比较普遍。“自热食品”的畅销,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人们越来越热衷于这种方便的“懒人快餐”。二是“自热食品”的味道比较好,符合大众口味,广受大众欢迎。 对待“自热食品”,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倡导积极健康的饮食习惯。(作者: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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