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热点案件常常引爆全国舆论,而热点案件的审判自然而言成为了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为母报仇”,除夕夜连杀三人案件以死刑审判结束。事情起因是21年前张扣扣母亲和王家儿子发生口角引起误会造成意外被棍棒击中头部致死,张扣扣目睹其母死去的整个过程,在当时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并对当时审判不合理,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1年后蓄意精心策划报复杀害王家老大、老三及其父后投案自首。 同情归同情,就整个案件来说,对张扣扣蓄意杀人以后自首的行为,仅仅是自首的行为来说笔者自己是表示肯定的,他自己很清楚杀人是犯法的,所以他选择在犯法之后选择自首来赎罪,说明其内心最深处是一个有一定社会道德的人,但终究还是因为内心对杀母仇人的恨迟迟不能放下,也许只是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是他的选择太极端,21年,积压的仇恨,阴影的困惑,加之其父在他最需要安抚和开导的时期忙去养家疏忽对他的关心,让他的内心不能放下仇恨而去接受世间其他的美好,导致他作出偏激的行为。可能会有人说,如果你真的是他,你会坦然释怀吗?,换成任何一个没有相同经历的人都没有办法完全设身处地的去想象这一切如果真的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又会是怎样一种情形,这种杀母之仇是没有办法和生活中遇到的小恩小怨相提并论的,心理状态不一样,性质不一样,伤害程度不一样,而种种的不同都造成了发生惨案的原因。 法律终究是法律,有人说:张扣扣案的本质就是,社会不能为他主持公道,于是他自己为自己主持公道,然后社会(法律)消灭了他。法律是什么?法律对死刑的衡量标准在哪里?笔者认为法律最基本的存在就是对大众的行为起一个规范约束作用,在这个法治社会,不管出于何原因,我们都不能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法院对杀人的案件都不严加处理,可能大众的观点就会自然的以为只有理由得当,我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解决自己内心的仇恨。显然,这有偏于法律的正轨,法律之所以存在也是要做到有错必罚,建立起法律的威严性。 “同情无罪,法律至上”,对于案件的审判,法律有相应的条条框框,这个毋庸置疑,但是结果可能时常会差强人意,不管是美国的章莹颖案还是杭州奔驰女司机撞死5人撞伤11人案,按照简单的“复仇论”的说法,以上2起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和造成的损害是不相匹配的。而这些都源于人都是感性动物,考虑问题更多的是带有个人情感色彩去思考,我们没有办法控制每个人的思维,但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基础必须要在法律的底线以上,规规矩矩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王凯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