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知纪才能守纪,守纪方可无虞。学习政治理论,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通过宣传、学习,让每位党员干部将新两个《条例》牢记在心上,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道德教育,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抵制各种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和现象,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做到有所敬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学习党纪、条规,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干事创业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行一致,自觉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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