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就是看我们的村级党组织强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不明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我们党的惠民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因此,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尤为重要。 一要理顺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意见明确指出了,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明确了我们的村级党组织是村级各组织的领导核心,是领导乡村全面发展的主心骨,进一步阐释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村委会的作用是充分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通过规范村民公约不断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则是对个事项落实的监督。通过明确各组织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村级各组织间的关系。 二要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指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明确了村“两委”的人员构成,增强党员在村级议事过程中的话语权。同时通过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有效的把控好村“两委”班子的入口关,防止拉票贿选等不良行为发生。 三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有时从一个村的村容村貌或者村民的精神面貌,就可以看出这个村的党组织到底强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没发挥出来。近年来,通过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采取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农村矛盾问题突出,党员素质不高,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农村社会问题,村级党组织得到不断加强,村容村貌得到不断改善,因此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必须得有效加强。 我们要坚信,只有村级党组织得到不断加强,我们的乡村才能得到不断振兴,不断提高农村和谐问题。 (作者: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