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搜狐网 7月18日) 随着一批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可谓大快人心。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除恶务尽不仅要出重拳、下猛药,将黑恶势力连同“关系网”“保护伞”连根拔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要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就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是开展排查摸底。要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态势,务必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本着“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理念,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恶除恶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同时彻查涉黑涉恶线索中是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行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分析研判涉黑涉恶线索,杜绝线索遗漏。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敢抓敢干,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权,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三是完善打防管控。全面 梳理典型案件,分析黑恶势力特点,查找问题的症结,举一反三完善打防管控制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在势力行业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面提升。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一要借助宣传栏、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二要深入到社区、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扩大宣传面,及时宣讲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举报涉黑涉恶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升扫黑除恶知晓率,用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的实实在在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唐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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