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 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在组织谈话过程中,钟尚敏和宛辛勤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2019年07月1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何拒绝组织提拔?二人认为,“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也很多,这个领导可不好当。”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 既然在干部考察中名列前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应该是特别好的,不存在不能适应新岗位的问题,如果确实是身体原因,应该有相应的医院证明,家庭确实有困难,当地组织部门也应该有所了解,给予人性关怀。考察组认为二人怕担重任,不想作为,“作为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却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理应受到从严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做“老爷”享清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规党纪是“紧箍咒”。无论什么时候,组织纪律规矩不能破,党规党纪红线不能碰,党规党纪雷区不能踩。党员干部要始终紧绷组织纪律这根弦,一丝一毫不失守,一时一刻不放松。 党规党纪是“护身符”。党员干部只有在组织纪律的呵护下,才能确保讲党性、重品行、信念坚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群众利益;敢担当,迎难而上,敢抓敢管、敢打硬仗;守底线,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廉洁自律。 党规党纪是正风反腐的制度利器,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科学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宝。在新时代,面对你新的局面,各级党组织要持续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肖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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