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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拒绝组织提拔”成为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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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22: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矣赵辉 于 2019-7-20 22:45 编辑

让“拒绝组织提拔”成为过去式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刷屏朋友圈,引发了网友热议。“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党员干部拒绝组织提拔,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据披露,经考察调研,该县一位乡镇科员和县财政局一位股长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但在组织谈话过程中,两人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一人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另一人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

剖开现象看本质。两位“拒绝组织提拔”的干部,都以“个人原因”为由推脱责任,俨然忘记了他们入党时的誓言,违反了组织纪律,受到党纪严肃处理乃天经地义、无可厚非。这充分彰显了党管干部、党纪如铁的威严性。究其深层次根源,还在于其所在的党组织存在“落实党建责任缺失、党员队伍教育软化”等问题。“事业成败、关键靠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是我们党的职责任务所在。抓好新时期干部工作,务必坚持问题导向,打好“教”“选”“管”组合拳,让“拒绝组织提拔”成为过去式,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

要在加强党性教育上求“真”,锻造队伍、培实“土壤”。选人用人,前提是有人可选。须压紧压实党员干部队伍党性教育这个关键,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会一课”“党建课堂”等途径和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后备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政治理论和各项党内法规,进一步唤醒共产党员的初心,引领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作为、无私奉献,听党的话、跟党走。

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求“实”,依法办事、精准选人。选人用人,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尺”,严格按程序办事,把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担当、能担当、善作为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合适的岗位上开展工作。此外,在识人方面,须“擦亮眼睛”,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为精准选人用人打好基础。

要在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上求“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当党员干部,就须为党分担、为民解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肃组织纪律,对“拒绝组织提拔”的党员干部,须认真分析原因,对不愿为、不敢为的干部,当本着“治病就药”的原则,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与此同时,要注重选树“标兵”,引领党员干部比担当、比干劲、必奉献、比作为,为新时代事业发展添砖加瓦、贡献正能量。(作者:矣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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