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健全初任法官常态化选任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促进人才流动,防止员额空置。(新华网,7月20日) 如今,我国经济社会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铺天盖地的案件涌向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公正司法。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分别经历了 “推进司法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改革”和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程,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司法人才尤其是法官队伍的建设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司法公正的实现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落实于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一言一行关乎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法治社会建设。只有建立科学的法官遴选制度,才能建设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机制,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 今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在对法官的遴选方面,增加了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内容,同时规定了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这一项内容的修订,有助于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形成,对于保证法官公正地、正确地行使审判权有重要促进作用。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则更进一步打破了遴选地域色彩,对于建设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维护法官素质平衡和国家司法统一性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立“有进有出”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法官队伍吐故纳新,强化在职法官的培训,则会不断促进法官整体素质的稳定提高和良性循环。 法官 “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相信在法官遴选制度的不断完善之下,公平正义的阳光会更多地照进人民心田,老百姓会看到更实在的改革成效。 作者:杨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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