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身和司机赶到指定地点,云南曲靖市交叉巡察组组长储凡便开始了焦灼的等待。(人民日报,7月19日) 巡查本是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源头治腐的重要依托,但是此前很多地方的巡察基本上都是本地的“内部巡察”,难免会出现碍于情面的情况。同时由于“同处一个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等惯性思维的制约,导致很多同一地区的内部巡查大多都流于形式或是浅巡辄止,都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和症结,不仅不能很好的达到“治病救人”目的,也会逐渐消耗掉群众的信任。因此,“交叉巡察”的引入和推广就显得十分的必要了。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凡事都离不开一个“情”字。社会习俗我们不用过多的去评判是非,但是作为巡察本身如果受“人情”的羁绊,试问又如何能够体现“利剑”的作用和威慑呢?或许,对于绝大多数巡察人员而言,自己能够摆正与被巡察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被巡察单位与其子女就学、父母养老亦或是与他亲戚朋友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呢?为了避免“同在一个屋檐下”所带来的巡察困境,“交叉巡察”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异地交叉巡察相较于本地内部巡察,不仅能够大幅度提高查摆问题的效率,更能够提升群众对巡察监督的信任,更好地激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进一步织密反腐治贪的天网。巡察的目的并非要惩治党员干部,相反而是为了“治病救人”,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和支持巡察,更应该理性看待和支持交叉巡察。 作者:潇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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