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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不文明养犬,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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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养宠物狗的家庭逐渐增多,遛狗不清理粪便、不牵绳,宠物狗狂叫、乱吠、乱咬等不文明遛狗的行为也愈加严重。虽然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为家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也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其所做所为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特别对小区内的孩童也是一大安全隐患。
为规范小区内养狗行为,形成良好的文明规范,有些小区直接张贴了禁狗令,禁止小区内居民养狗,有的城市多部门联合直接入户打狗,还有的小区自发制定《遛狗公约》,明确规定饲养细则,比如:什么时间段内不允许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得在晚间几点后放任动物持续鸣叫,规划区范围内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人应立即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等等,但公约无法做为强制性的约束条例,公约需要找到居民诉求的融合点,需要业主共同约定和遵守,以此引导小区内全体居民商议决定,利用这种刚柔并济的指导措施促进小区居民和谐相处。
文明养犬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要想彻底解决小区内不文明遛狗行为,最重要的还是提高养狗住户的公约意识、文明意识,毕竟文明公约只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不具备法律的严肃性。据了解,早在2008年,昆明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狗管理条例》,对市民圈养和收容各种犬类有了明确规定。《条例》生效后,确认中华田园犬、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等33种烈性犬不能在主城区内饲养。此外,根据《条例》,畜牧兽医部门鉴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其他杂交烈性犬也在禁养范围之内。《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市民圈养和收容犬只都有规定,并明确:市民携犬外出,需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城市居民生活空间有限,城市人口众多,养犬虽只是个人行为和爱好,但不应侵害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城市养犬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养犬需要严管,文明养犬要先从管人做起,只有养狗人的素质提高了,意识提高了,觉悟提高了,行为也就改变了,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文明、整洁、有序,也才能保障养狗人与不养狗人之间的和谐共处。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 马欣 1388803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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