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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组织人事报)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的十九大召开过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有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体现出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条例》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一是增写“两个坚决维护”,强化党的建设。《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它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提高了纪律审查的政治站位,给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道路。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在工作中,要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 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把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匿名诬告、拉动选票、封官许愿、阳奉阴违、妄议中央等行为,“七个有之”将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严惩“七个有之”,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修订后的《条例》,使“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齐了纪律短板,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堵住制度缺口,让违纪者无空可钻。《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今天,突显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少部分干部对巡视巡查工作进行干扰或消极抵抗,有些党员大搞封建迷信,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非法吸收存款和放贷牟利等等。修订后的《条例》,对这些新型违纪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堵住了制度缺口,让违纪者无空可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扎紧制度的篱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及时查漏补缺,让违法乱纪者无处遁形。(作者: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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