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错”难改源于责任缺失 62岁的洛阳市民李乃甫碰到一件闹心事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李乃甫的名字错了一个字,被告知需要村委会、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具证明,才能改正。没承想的是,这一纸证明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却“卡了壳”,找领导、托关系,镇里、区里相关部门也去了不下15次,依然没有结果。(《今日早报》) 李乃甫是幸运的,他的遭遇曝光后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6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李乃甫“证明难”一事,下午便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更改错字,正应了那句话“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 然而,不是人人都能享受这种特殊待遇。更多的人关注的是,领导出马之前,改一个字为何这么难?既有作风不实、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的因素,也反映出深层次工作机制困境。 一方面,职能部门不愿担责。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解释说,“像李乃甫遭遇的改错字问题,他是第一次遇到,也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流程”。正是因为没有规定“该谁管”,镇国土所称自己开不了证明,区国土所表示“镇里开具盖章证明,区国土局才能更改备案”,都在尽量避免自己担责任,以致李乃甫屡屡碰壁。 另一方面,部门之间存在“无形壁垒”。李乃甫由于不熟悉各部门的职能,找了镇国土所、镇政府、区国土所、区政府、110联动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不下15次,然而,相关部门都是只动嘴,不动腿,他和老伴反复问、满场跑跑了20多天也不能解决问题。 解决老百姓办事难,必须坚决落实“放管服”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改革,打破各部门之间无形的“壁垒”,让群众在一个窗口就可以把事办完,不用四处跑,到处问,一次次地去排队,大力缩减跑腿成本。 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尽管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规章制度也越来越健全,但民生工作纷繁复杂,不可能一一找到明文规定。如果职能部门怕担责、不敢为,负责同志没有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想把规定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办好,做到“最多跑一趟”是不可想象的。 当然,担责势必要承担犯错的风险,如果一脚踩空,呛个半死,再被拉上岸打几板子,就有点不近情理,也不符合中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因此为担当者担当,厘清责任边界,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让担当者轻装上阵,很有必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那样,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只有干部切实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方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文/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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