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走好乡村治理之路,有一个坚强的党组织是关键。有了坚强的党组织,还需要一支优秀的队伍。两委班子、青年才人、志愿服务等队伍提得很多,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五老”人员这支特殊的队伍的作用。 所谓“五老”人员,指的是生活、居住在村里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五老”人员的概念首先是关工委提出的。在治保调解、关心关爱等方面的具有特殊作用,利用好“五老”人员在村干部和群众中的威信力、凝聚力,可以为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效助力乡村治理再上新台阶。 一是牢牢把握“五个一批”,夯实“五老”队伍。村党组织按照“五个一批”的办法,组建“五老”工作队。即:依靠党组织发动一批、老同志带动一批、登门求贤聘请一批、真情关怀感动一批、主动上门动员一批。通过“五个一批”,把素质高、身体好、工作积极性强的“五老”人员吸收到工作队伍中来,让老同志“各得其所、各展其能、量力而行、就近就地”的参与乡村治理,发挥余热。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在乡村建设“五老工作站”,将此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五老”人员优势,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助理乡村治理再上新台阶。 二是充分利用“五老”优势开展党性教育。充分利用“五老”资源,发挥“五老”在理想信念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元旦”、“五四”、“六一”、“七一”、“国庆”等节庆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开展读书比赛、书画比赛、观看革命电影等活动,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开展 “大手牵小手”活动,让老党员、老干部“牵手”年轻党员、老教师老模范“牵手”团员青年和中小学生,帮助年轻党员和青年团员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发挥“五老”人员优势,做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工作上,可以充分发挥“五老”人员配合村调解主任,积极参与乡村民事纠纷调处,利用“五老”人员的威信和影响,凝聚村民、凝聚人心,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四是发挥“五老”人员的校外辅导作用。根据“五老”人员的特长,可以分别邀请他们担任辖区小学的政治思想报告员、校外辅导员。使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工作,奉献爱心。“五老”人员还可以组成假期辅导团、宣讲团,充分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向学生们有针对性的开展宣讲活动,宣传党的优良传统、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通过这些活动,“以老带小”,激发乡村中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作者:冯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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