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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向服务对象“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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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0: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黑龙江省桦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原主任王振武、原副主任张可亮共同贪污的典型案例。6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黑龙江省桦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典型的“同流合污”贪污腐败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中,作为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原主任和副主任的王振武、张可亮,自作聪明,通过向服务对象“化缘”的方式来为自己贪污腐败开辟渠道,合计贪污资金共计30余万元。相比大贪巨鳄动辄上千万的贪污金额,或许30万元并不算多,但是其性质却丝毫不亚于“千万级”贪腐金额。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职人员向服务对象“化缘”或索取所谓的“辛苦费”,但是高压之下却依旧有个别领导干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依旧我行我素,认为自己在某些项目的申请或者资金的拨付上为服务对象“跑了腿”,就应该向他们索取“辛苦费”,理所应道。然而,殊不知为社会、企业或个人服务本就是公职人员的职责所在,本就是自己理所应当的事情,又岂能谈所谓的“辛苦费”呢?
作为公职人员,要时刻谨记“权为民所赋”的道理,也要时刻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手中的权力“姓公”而非“姓私”。乱用手中的公权力,势必会引火烧身,势必会亲手断送自己的前程仕途。因此,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一定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切勿因小失大,辜负了党和国家的栽培以及家人朋友的希望。
作者:潇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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