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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督促落实“三务”公开,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督促各地基层党组织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对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人民网 8月29日) “三务”公开制度早已推广多年,基层一线总有一些群众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村干部“三务”公开工作,有个别村还是存在公开不及时、推迟或选择性公开,使得村民对本村的“村务事”不明、“村财产”不清、“村经费”不知去处,致使群众与村干部产生不信任,对村“三委”班子的工作不满意,影响了村干部的履职尽责和形象。 “三务”公开制度是基层村级组织规范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能有效提高村“三委”工作透明度,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从而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对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党组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村级“三务”公开,应做好业务培训。基层对村“三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内容、时间和方式并不了解,导致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并且有些涉密的文件能不能公开、怎样公开、何时公开,上级党委政府应明确统一村级“三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制作“三务”公开条例清单,对村级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让各村熟知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才能有效提高“三务”公开的效果。 村“三务”公开,应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村党总支书记是“三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狠抓责任落实,制定激励机制,明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同时应做好公开资料台账收集整理。 村“三务”公开,应加强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要求村监委要认真审查村“三务公开”中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强化纪委日常监督检查。纪委对村“三务”公开进行以“定期抽查+不定时抽查+群众打分”的方式对辖区内村“三务”公开情况进行排名,对完成好、排名前的村给予表扬;对完成不到位、排名靠后的村给予通报批评、整改。(张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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