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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笔者认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筑牢廉洁防线,党员干部要始终抓牢“三个提升”,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有提升。《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升思想觉悟,要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电影、开展谈心谈话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党员干部必须在行动上有提升。《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党员领导干部要知行合一、率先垂范,把学习《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真正把它弄懂、悟透,并充分发挥其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党员干部必须在垂范上有提升。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标杆。在群众心中,每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位干部就是一个标杆。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确立献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崇高情怀,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条规,自觉接受监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带头清正清廉,实干苦干,不务虚功,夙兴夜寐,勤奋工作,以一流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作者: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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