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着力实现反腐败斗争法治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就切实提升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效性水平,笔者认为,应该从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三方面发力。 监察体制改革要“制度化”。监察体制改革将所有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监察视野,意味着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将受到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要达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预设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将反腐工作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机构整合与重组要“科学化”。全国各级检查委员会正按照中央、省、州既定部署进行力量整合与重组,既要注重机构改革的时效性,又要密切关注机构的深度融合、职责的合理划分与人员的科学配置,尤其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级监察委员会可能延伸出的部门利益。 监察队伍建设要“专业化”。“人员”配备是确保改革举措能否落到实处、改革预期能否达到目标的一项核心要素,必须要抓好监察干部尤其是监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将德才兼备的干部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其次要对监察干部进行从政道德、法治、纪律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增强其“八个本领”,使其真正成为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表率。(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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