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仓子乡南松村村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贫困户受益等方式骗取财政扶贫资金并非法占为己有。近日,陈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所得18.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并处罚金五万元。(8月27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村官”腐败事件多发,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村官”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党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党和国家从顶层设计方面一直强调“村官”教育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在规范“村官”权力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监察法》颁布之后,更是将所有“村官”明确纳入监察范围,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规范。但长期以来,骗取扶贫资金、私吞征地补偿款、套取粮食补贴、侵占土地出让金……种种不良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危害性极大。 “村官”易“腐”,农村腐败现象频发,甚至小官大贪不断上演。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很多事实证明,由于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且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流于形式,群众监督不了,导致“村官”腐败现象长期存在。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消除“村官”腐败要在治本上下功夫,要着眼长远,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一要把好“村官”入口关,把廉洁自律作为选用的重要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心机不纯的人混入队伍,同时加强对“村官”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要完善各项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利,上级监管部门定期审计、检查,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基层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三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善于用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突出重点,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增强拒腐防腐意识。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加快建设一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农村“领头雁”队伍,那么“村居治,天下安”的和谐画面一定会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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