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8月25日,人民日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是全民依法守法懂法,合理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 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场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更是一场触及广大领导干部灵魂的思想革命。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推动者,必须顺应时代要求认真履行肩负的神圣使命,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而且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由于人性的缺陷、利益的诱惑及权力的扩张腐蚀性等原因,掌握权力的人往往容易滥用权力,这些都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作者: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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