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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新华网5月27日) 领导干部是国家的形象代表,发挥着党和群众之间纽带的作用。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是一心一意会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人,这就要求我们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正是从干部的选拔、任用、离任全过程督促领导干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听党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外群众参与,形成防治并举、失责必究的检查监督环境。 通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确保任用的领导干部都是能“过五关斩六将”,忠诚、干净、有担当的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作者:李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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