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北邢台市临城县纪委接到匿名举报,反映临城镇一村党支部书记郑某在村集体账户虚报费用等问题。经县纪委调查,认定为不实举报后,并将核实结果逐级报主要负责人批准。5月23日,承办人员参加了该村党支部会议,为郑某澄清正名。(05月24日 《人民日报》) 在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越发严格,举报的渠道和形式也越来越多,干部有可能因为在严格执法的过程动了某些人的“奶酪”,导致了诬告现象的产生。在教育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同时,更应该为敢拼敢干的干部做好保护措施,及时澄清不存在的诬告,让实干的干部无后顾之忧。 不经过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客观事实才是判定的依据。在推行新政策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利益的牵扯,作为政策的落实者,干部必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诬告也随之而来,在收到举报线索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查,只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才能对事件有客观全面的了解,如果仅仅因为一面之词就先采取措施,无疑会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是失误还是失职,界定的线还需细细考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革发展本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创新离不开探索,面对一个新的领域,一个新的方向,是需要大量实践的。在实践过程中,失误不可避免。对失误我们可以调整方向,提供指导,但是对于明知故犯、有规不依的失职行为,必定严惩不贷。失误和失职不可混为一谈,切莫让先行者失去了探索的勇气。 激浊扬清,还实干者一片朗朗青天。经过调查之后,如果干部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为干部做好澄清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更要对胡乱举报的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勇于实践、敢为人先的干部是我党最宝贵的财富,更是发展祖国事业的中流砥柱,只有为这些实干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才能让这些实干者在为祖国谋发展的道路上一展身手、大步前进。(陈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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