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5月21日,新华网 ) 此《条例》共分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内容、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等方面做了全面清晰的要求,在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等工作如何开展作了标准化指导,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推动党建再上新台阶的“催化剂”,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贯彻执行的政治责任,不容马虎。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无疑是再次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传达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的决心和用心。 但是,无论中央出台的规章制度多么的好,如果下面不贯彻落实,那也只是虚同摆设,犹如一张“空白支票”,不能发挥好《条例》的作用。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首先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监督工作,保证每名党员读懂学透《条例》的实质,做到知行合一,在实际工作用好《条例》精神为行动指南,真正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首先,各地各单位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党委会、支部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同时,成立宣讲队深入基层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精准细致地为每名基层党员干部讲透《条例》的实质内涵,切实让党员教育管理新标准渗透基层,让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任何权力的运行,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监督的制约。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上级党委和纪委、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党治党力度,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胡桑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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