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要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近日,沈阳日报刊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文谈到,注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是党风政风的晴雨表。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强调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5月23日,沈阳日报) 精准科学选人是落实好干部标准的前提。知人深、识人准,需要增强知事识人本领,客观、全面、准确地看人、评价人,考准考实干部,把最合适的人用到最需要的岗位上。 要推动干部向“上”发展。要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通过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让党员干部愿意在基层、安心在一线,形成“人才到基层培养、干部从一线选拔”的培养链。要有计划有安排地把年轻干部特别是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推到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要明确重实践、重基层的工作导向,引导年轻干部真正沉下去、真心融进去,在艰苦环境和不同岗位增长才干。防止出现“人在曹营心在汉”,单纯到基层补经历、“镀金”的倾向。 科学引导干部“能下”。要细化情形,明晰标准,准确界定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情形,使干部“下之有据”,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从严查处那些“带病提拔”、“火箭式”违规提拔的年轻干部,让干部“能下”,确保年轻干部选拔的标准、条件、程序都要从严,决不能放水变通、降格以求。同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不“一下了之”、不“贴标签”,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管理。 总之,各级组织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调整干部,严把调整动议、考察核实、组织决定等关键环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作者:腾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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