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绝“靠山吃山”式的腐败 借赠送“土特产”之名,行“雅贿”“暗贿”之实,监管矿山却参与矿山经营,辖区水电业发达,就投资入股农村水电开发,单位资金力度量大,就想方法到金融活动中“分一杯羹”;甚至利用手中职权“提篮子”谋取私利。(5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农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绿色资源走健康发展的道路,振兴乡村经济,以山水为依托,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依托自然环境,发展打造绿色经济,助推落后地区的老百姓脱贫致富,真正实现习主席寄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致富理念。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我们推崇的发展模式。 然而有些人,有些我们的管理干部,基层领导,或是部门负责人,他们利用手中职权行工作之表,而做“借鸡下蛋”,借机谋取利益之实。这样做是不是广开财路,增收创收呢?其实这种利用职权,利用政策资源,利用威信来个“靠山吃山”获取私利,不是什么创收,实际就是一种腐败形式,是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的贪腐行为。这种“靠山吃山”获取利益看似正当实际就是出卖权利滥用公权。所以我们的党员干部不要以为就可以“靠山吃山”,靠什么就吃什么。 但是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利用权利,利用掌握的资源,挖空心思构建自己或是单位小团体的“金矿”或是“摇钱树”项目。虽然他们不正南齐北摆出来做,做的比较隐藏,然而在他们内心中以为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可。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靠山吃山”式的腐败。是要受到党纪国法处分的。奉劝想这样做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及早收手。 要杜绝这类“靠山吃山”式的腐败,首先要做到政务公开,事务透明,做到了公开、公正,建立权利清单,使权利在制度下运行,在阳光下运行,让想下口吃“资源“”,吃“山货”的人,没有机会,或是不敢吃不能吃,就杜绝了在“靠山”工作下藏匿腐败的温床,不给他们吃的机会。 还要在基层工作中加大监管的力度,干部或是部门负责人要接受来自社会和上级主管纪检监察的监督,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种“靠山吃山”式的腐败。管好权利,把权利放到制度的笼子里。同时提高党政干部和单位负责人的思想意识,自觉管好自己,管好单位或是部门或是集体,从思想上不愿那样做。 杜绝这类“靠山吃山”式腐败还离不开严惩。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于坐实的人员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让干部明白这是个高压线,摸不得的,碰不得。从而思想上不敢腐。反腐倡廉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式,我们的防腐反腐始终在路上,对于“雅贿”“暗贿”也一并查处,绝不姑息,绝不容情。特别是当前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中,分管领导干部不能打扶贫或是乡村振兴经费的主意,什么借机借鸡下蛋,什么扶贫搞交易,等等。都属于“靠山吃山”式的腐败。 当然“靠山吃山”式腐败是指权利分管下可能存在的各行各业,不要单纯狭义的理解为分管矿山这类中出现的现象。而是“靠着”资源垄断,握有分管职权的单位、集体、公司等机构都有可能出现“靠山吃山”式腐败。对于出现或是可能出现的要提前加强教育,才能达到实现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实现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作者:李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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